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 下: 1、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已经详细审阅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关联方与公司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 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和战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储小平、卢馨、韦俊、李树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