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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益科技:生益科技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03-2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主任委

员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卢馨女士担任,委员包括储小平独立董事、韦俊独

立董事、邓春华董事、刘立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1、2022 年 3 月 14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予以审议。

    2、2022 年 3 月 24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同意《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同意《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3)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

机构,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不含增值税);

    (4)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不含增值税);

    (5)同意《关于追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同意《关于继续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议案》;

    (7)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予以审议。

    3、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同意《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予以审议。

    4、2022 年 8 月 11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同意公司《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予以审议。

    5、2022 年 10 月 26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予以审议。

    审计委员会依照规定召开会议审核相关议案,委员们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对

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具备证券、

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

构和实践经验。在审计工作中,华兴事务所始终保持了独立性,遵守了职业道德

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的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

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事务所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并进行了审批。督促公司审计部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

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审计部较好地履行了内部审计职能,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要求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修订和执行的有

效性建设,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齐全、有效,覆盖全面,使执行、控制

有效。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测评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公司管理层、公司审计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华兴事务所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提高了工作效

率,在预定时间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华兴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2 年公司的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

提议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3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

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

展。

    审计委员会:卢馨、储小平、韦俊、邓春华、刘立斌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