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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电股份:关于核销应收天达公司款项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 2018-39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天达公司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天达公司款项的议
案》。现公告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
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
拟核销已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达公司”)款项。
     一、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的概况
     1、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共计 19,498 万元,债务人为天达公司,该债
务是在 2012 年 12 月之前天达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公司向其提
供借款、担保以及借款利息等资金往来而形成。
     2、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显示的原
因
     2013 年 4 月,公司将天达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光电集团受让天达公司股权后,
公司应收天达公司款项及利息形成大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股
权转让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临 2012-047《关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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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天达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临
2013-004《关于签署〈关于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截止 2017 年末,
公司对天达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9,498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专字(2018)第 110ZA1540 号《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目前,此余额未发生
变化。
    3、清收及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7 年度公司陆续通过法院拍卖、
房产抵债等方式收回 3,460 万后,公司对天达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9,498 万元,历次收回情况见公司临 2014-03、2014-08、2014-26、
2014-38、2014-43、2015-28、2015-31、2017-12 号公告及公司 2014、
2015、2016、2017 年年报。
    同时,公司已分别于 2013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计提应收
天达公司款项坏账准备 12,795 万元、2,769 万元、3,934 万元,合计
19,498 万元。截止 2017 年末,公司应收天达公司款项 19,498 万元已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核销其他应收款所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天达公司款项的
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光电集团持有天达公司 87.92%的股权,天达公司
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叶明华、李克炎、张百锋、欧阳俊涛、
陈良 5 名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此次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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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回避表决。
    二、被核销方天达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外路 2 号
    3、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6 日
    4、注册资金:20,700 万元
    5、股东及持股比例: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7.92%;
翁清贵,持股比例 12.08%。
    6、法定代表人:王琨
    7、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发电系列产品的设计、开发、生
产、销售和工程安装、技术咨询服务;经营电子产品等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以下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天达公司总资产 0.91 亿元,总负债 6.43
亿元,净资产-5.52 亿元。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天达公司总资产 0.90 亿元,总负债 6.44
亿元,净资产-5.54 亿元。
    三、本次核销坏账的原因和依据
    天达公司已资不抵债,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公司以债权人身份提
起天达公司破产,没有实质性进展,公司预期不能收回该项其他应收款,
但公司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光防
务”)诉天达公司欠款一案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3 月执法
查封了天达公司位于昆明市建设路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但因轮候查封
债权人较多、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处置困难等原因,历时四年,案件尚未
执行。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为尽早了结天达公司欠款遗留问题,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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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和股东大会决策,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光防务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天达公
司破产清算,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临 2017-37《关于全
资子公司西光防务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天达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2017 年 12 月 13 日,西光防务依法向昆明中院递交了提起天达公司
破产申请书,截止 2018 年 1 月 17 日,昆明中院未按法律规定做出是否
受理的裁定,2018 年 1 月 25 日,西光防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 10 条、司法解释一第 9 条相关规定,向云南省高院递交提起
天达公司破产申请书,截止目前,两院均正在核实被申请人相关信息,
未做出是否受理裁定的决定。公司仍在积极与昆明中院和云南省高院协
调、沟通受理事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预期不能够收回该项其
他应收款,但公司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四、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清欠措施
    1、对公司损益没有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19,498 万元,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
损益产生影响。
    2、公司建立备查账,继续全力清欠
    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建立了核销账
务的备查账,保留用以追索的所有资料,同时继续追究法律责任。该其
他应收款核销后,公司仍将继续全力清欠。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核销的应收天达公司账款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
影响公司当期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核销坏账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
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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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后可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审议程序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其他应收款核销处理。
    七、中介机构意见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核销应收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款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致同专字[2018]第 110ZA6930 号),认为本次核销应收天达公司账

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意见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同意核销
坏账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 19,498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其在按公司会计政策全额予以核销后,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
生影响,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可以进行核销。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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