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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许国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
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许国嵩先生符合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且其学历、工
作经历、身体状况等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许国嵩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提名为公司
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张沛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聘任程序合法。 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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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我们了解,张沛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现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张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核销应收天达公司款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核销的应收天达公司款项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核销坏账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张国玉、范国滨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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