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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1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陈友春:高级职业经理人,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玉:长春理工大学教授,2015 年 2 月 6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明燕:会计学教授,2016 年 3 月 15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参
加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2、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
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
    在公司 2019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
了沟通,相互配合,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准
确、完整。并对公司年报编制、对外担保情况、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等发表专门独立
                                      1
意见。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
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条款是否公允、是否符合
公司及控股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属公
司正常业务及发展经营需要,交易条款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确定,价格公允,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
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及
时披露。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慎核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止报
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四)增补董事的提名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完成部分董事的增补工作,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增补周立勇先生、张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合
法,同意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
    2020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陈良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袁勇为公司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敬周、荣幸、徐华峰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过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聘任程序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同意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按计划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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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实
现 净 利 润 21,747,760.13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数 据 ), 在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2,174,776.01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868,909.08 元后,减去 2019 年派发
的 2018 年度红利 17,806,628.91 元,公司 2019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635,264.29 元。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实施了现金分红方案,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8,760,82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8,824,150.56 元。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36 份,定期报告 4 份,公司信息披露所披露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相关
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
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在 2020 年内积极开展各
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
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
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
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021 年,我们将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
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友春、张明燕、张国玉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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