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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
序合法、有效;
    2、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雷亚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陈友春 张明燕 张国玉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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