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2021年制订)2021-12-25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2021 年制订)
(经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且适用于中国证
监会及湖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
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一领导董事会决议、监管事项的落实
及后评价相关工作,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落实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是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
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
与决议承办部门的信息沟通,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组织向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决议的跟踪落实情况,负责决议落实
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其他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对需
落实的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任务、具体目标、责任单位、责
任人员、完成时限等。
    第六条 董事会决议承办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
                                1
    各承办单位接到董事会决议分解任务后,应及时认真办理。涉及
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
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承
办事项。对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却有困难需
要变更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
反馈。
                  第三章 决议跟踪落实检查
    第七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和监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以采取连
续性跟踪和专项跟踪方式进行检查。
    第八条 连续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对
决议及监管事项的落实情况。若出现异常情况,可要求分管领导、决
议或监管事项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做出解释、说明,并将检查、
督办结果以报告形式向董事长、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需连续跟踪落
实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完成情况;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完成情况;
    (三)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
    (六)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八)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及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专项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董事会决议是否按计划执
行,执行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可要求分管领导、
                               2
决议或监管事项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做出解释、说明,并将相
关情况及时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董事长、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专项
跟踪落实内容包括:
    (一)公司重大并购重组事项的进展、运营、收益等情况;
    (二)公司资产抵押、融资、担保等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重大投资及在建过程项目的进展、收益情况;
    (四)公司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公司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执行情况和工作
效果;
    (六)公司重大法律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七)董事会认为需要专项检查及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决议跟踪检查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决议形成后,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
对需要落实的事项明确工作任务、跟踪落实要求、主责部门、完成时
限等,形成跟踪落实清单,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主责部门和子公司
负责具体落实执行。
    (二)决议执行。各承办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认真按要求办理,
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
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作,负责牵头落实
承办事项。
    (三)决议落实情况汇报。对于连续跟踪检查的事项,各承办部
门和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进展或决议落实
情况及时报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
报至董事会秘书,并根据董事会需要向董事会报告。
    对于专项跟踪检查的事项,各主责部门和子公司应按照计划、方
                               3
案的时间进度安排或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要求,编制书面报告,经分管
领导确认后报至公司总经理审核,并根据董事会需要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如对相关进展或报告提出质询意见的,相关主责部门和子公
司应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并作出进一步反馈。
    第十一条 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及时报告董事长、总
经理,同时通报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紧急情况除外)内收集、整
理监管事项的材料,并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至发展规
划部(证券管理部)。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和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材料的报
送工作,并保证报送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和连续。各有关部门和
子公司的主要领导是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决议落实情况评价
    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根据董事会要求,对跟踪
落实事项进展和完成情况向总经理报告,作为对各有关部门、子公司
年度工作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对跟踪落实事项资料进行
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各跟踪事项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有关部门、子公司绩
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故意过失或对决议执行不力、监管事项反馈信
息不及时、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管
理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4
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国资监管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相悖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资监管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