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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规则(2021年制订)2021-12-25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规则(2021 年制订)
(经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
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长的职责,保障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按照公司《章程》,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在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初步审核;
    (四)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其他影响公司
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听取总经理工作汇报并监督检查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完成情况、
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等;
    (六)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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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
    (七)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出意见,对公司
总经理拟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事先审核,并对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进行事先审核;
    (八)审核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九)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
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以及董事会授权其制订的其他方案;
    (十)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的文件;与总经理签署年度和任期经营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签署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代表
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十一)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
议的紧急情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
程序予以追认;
    (十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长履行职务应当勤勉尽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七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决定或董事会决
议,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
    第八条 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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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条 董事长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确保所提
供信息和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建立健全与董事会、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机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当代表董事会,按规定及时向股东提供信息、
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按有关
规定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或者空缺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国资监管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相悖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国资监管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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