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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陈友春:高级职业经理人,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今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张明燕:会计学教授,2016 年 3 月 15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雷亚萍: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执行校长,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玉(2021 年 8 月已离任):长春理工大学教授,2015 年
2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以现场出
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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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
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
专业委员会中任职。
    在公司 2021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听取了公司相
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相互配合,确保了
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司年报编制、对外担保情况、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等发表专
门独立意见。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
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
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
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
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条款是
否公允、是否符合公司及控股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及发展经营需要,
交易条款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确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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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及时披露。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慎核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未发
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度
全部使用完毕。
    (四)增补董事的提名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完成部分董事的增补工作,经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陈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
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同意提名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用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按计划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实施了现金分红方案,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8,760,82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6,789,107.26 元。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34 份,定期报告 4 份,公司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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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八)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
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
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在 2021 年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
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
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
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022 年,我们将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同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努力提高履职能
力,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友春、张明燕、雷亚萍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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