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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创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核查意见2019-06-1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核查意见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资源”、“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兴资源”或“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创兴资源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以下简称“128 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披露重组信息前 20 个交易日
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及证监
会建筑装饰指数(代码:883155.WI)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比较。核查比较情况
如下:



                          ST 创兴收         上证综指        证监会建筑装饰指数
          日期
                            盘价          (000001.SH)       (883155.WI)
 首次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       2.77            2698.47              1980.30
 (2018年8月20日)
 首次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        2.63            2651.79              1852.07
 (2018年9月17日)
 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      -5.05%            -1.73%              -6.48%
 累计涨幅
剔除大盘因素后累计涨幅                             -3.32%
 剔除同行业因素后累计涨                             1.43%
 幅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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