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核查,结合广州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东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2019 年度》,参照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东 江装饰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我们认为:2019 年度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 司在剔除了来自关联方交易业务收入产生的净利润的影响后,东江装饰实现净利 润是承诺净利润的 123.38%,超过承诺方对其业绩的承诺,2019 年度业绩承诺已 经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