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云南龙 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 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发布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障双方已签订合同约 定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拓宽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实现 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建宁、叶峰 2020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