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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创兴: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 4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

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

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江装饰 2020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东江装饰 2020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保障,符合股东的根本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规范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

提高公司相关业务的专业性和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提升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真实地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

要求。2020 年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

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同意公司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

第 410062 号),东江装饰 2020 年度经审计实现业绩 703.09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剔除了来自关联方交易业务收入产生的净利润的影响),2020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不达

预期,存在减值迹象。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

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上述

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我们同意计提商誉

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廖建宁、叶峰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