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创兴:创兴资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1-04-30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
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公司整
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
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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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
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5.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
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 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且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件;
5. 企业文化建设;
6.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
资者参与。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载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2. 股东大会;
3. 公司网站;
4. 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
5. 投资者、分析师现场调研;
6. 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见面会;
7. 路演推介活动或网上路演推介会;
8. 媒体采访与报道;
9. 其他有利于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相互沟通的载体和活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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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
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
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九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
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
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投资者交流的活动。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公司应确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
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
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
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
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3.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
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
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
象。
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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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协助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配合
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归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相关信息。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四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相关知识的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举办的相关培训。在开展重大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公司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
纸质形式存档。档案的内容分类、使用要求、保存期限等根据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来执行。
第六章 投资者管理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资者中形象,从事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 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2. 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
机制;
3.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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