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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兴资源: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了年度内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在
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叶峰先生和廖建宁先生因任期届满卸

任,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王波先生、李波先生自2021年7月1日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个人履历

    廖建宁先生,197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英国 atkins 集团资深顾问、
美国 aecom 集团中国区开发总监,现任昶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东方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叶峰先生,1964 年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8
年 6 月至今,担任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审五部经理。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
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王波先生,1976 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上
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审、部门经理、主任会计师助理,现任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上海分所负责人。2021 年 7 月 1 日至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李波先生,1971 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历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
总经理助理、金信证券投资银行副总经理、万联证券投资银行总经理、国信证券
投资银行事业部董 事总经理,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特聘专家。2021
年 7 月 1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
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

    我们在历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
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我们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
方式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经过客
观谨慎的思考和认真的研究,我们对 2021 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
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   实际参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股   加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东大会   大会次
             次数
                                                           次数     数
 廖建宁        3             2          1         0          2      2
 叶 峰         3             3          0         0          2      2
 王 波         2             2          0         0          0      0
 李 波         2             2          0         0          0      0
    (二)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 2021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及其他相关部门一如既往地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和交流,为
我们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日
常经营、财务状况、内控运行、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
场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
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发展等
状况。同时,公司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董事会换
届选举、人事任免、关联交易等事项上积极征求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在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组织我们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为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职创造
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下属企业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我们在董事会前对本次关联交易
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我们均认真听取了上述议案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的综合考察情况的汇报,审阅了他们的个人简历,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上述候选人均拥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任职
资格,同意对其提名。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业绩预增公告的发布有

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
过审慎评估,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941,840.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80,949,348.84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2020年分配普通股现金股
利0元、2020年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元后,本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323,007,508.21元。
     鉴于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
利润分配方案。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37 份。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换届选举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做了人员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关联交
易等事项认真进行了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向董事会提名了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人员名单。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围绕
《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
挥了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做
出了积极贡献。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所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不断学习《证券法(2019 修订)》
《民法典》等法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修订)》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不断充实自身专业知识
储备,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以进一步适应公司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本着客观、
公平、独立的原则,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大力支
持与配合下,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2021年度,我们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1年度,我们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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