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资源: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保障,符合股东的根本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真实地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
要求。2022 年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
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规范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
提高公司相关业务的专业性和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提升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关于确认转让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0%股权处置日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上海东
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
充协议》的约定,过渡期损益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为加快该项资产的剥离进度,防
范或有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受让方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2022 年 4 月 14 日)将上海东江建筑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装饰”)交接予受让方。当日,公司与受让方办理了东
江装饰的相关交接手续。
根据上述公司与受让方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
定及双方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交接完毕的事实,我们同意并确认转让东江装饰 60%股权
的处置日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自 2022 年 4 月开始,公司不再对东江装饰进行控制,公司
将东江装饰 1-3 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自 4 月 1 日开始,不再将其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该处置日的确认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波、王波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