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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兴资源: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2023-04-25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
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我们就此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
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编制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可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本次的认购对象为华侨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商业”),
华侨商业系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实业”)
100%股权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涉及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
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公司与华侨商业签署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
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可本次发行,
同意公司与华侨商业签署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王波、李波、陈建玲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