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2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的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19]24409 号
目 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3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9]24409 号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伊力特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
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伊力特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伊力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伊力特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的专项说明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8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
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5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7,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
数 量 为 876.00 万 张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张 人 民 币 1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76,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天职业字[2019]1629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
金。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本公司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号 资额
1 伊力特总部酿酒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67,639.48 46,300.00 师 市 ( 发 改 ) 备
[2018]005号
3
序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号 资额
2 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厂搬迁技术 36,944.97 26,600.00 师市(发改)[2018]031
技改项目 号
3 伊力特可克达拉市技术研发中心及配 15,634.40 14,700.00 师 市 ( 发 改 ) 备
套设施建设项目 [2018]029号
合计 120,218.85 87,600.00 ——
根据经批准的《关于核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2225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
金等其他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多于以上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则多
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9年4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
民币22,436.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预先投入额
1 伊力特总部酿酒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46,300.00 8,877.07
2 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厂搬迁技术技改项目 26,600.00 9,576.83
3 伊力特可克达拉市技术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4,700.00 3,982.62
合计 87,600.00 22,436.5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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