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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力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
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
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维持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
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我们认真审核了
上述关联交易,其内容真实,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方式
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关联交易当事人的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持续经营
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
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事项
    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职董事及监事会召集
人年薪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职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发放津贴,而是结合年度内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节能减排等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管理层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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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职责等方面进行考核。2020 年度公司在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算为
278.79 万元,我们认为上述人员薪酬兑现情况符合公司年薪制管理办法。
    四、内部控制情况
    董事会在发出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同时,我们收到了《新疆伊力特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
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
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需要长期持续的
强化,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
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注重现金分红,在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每年都以大比例的现金分配方式回报股东,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
系。2020 年公司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生产销售经历了严酷的考验,在这一非常特殊
的年份,董事会又再次提出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5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
确实不易。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审阅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听取
了管理层对方案的详细说明,认为年度内制定的分配方案较好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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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变更。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已经提交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八、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经过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冉斌、刘清江、肖建峰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