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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力特:天职业字[2022]24418-1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2022-04-2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2]24418-1 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502022436013480

            报告名称: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 天职业字[2022]24418-1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6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5 日

                          谭学(110002400154),
            签字人员:
                          李梦园(110101500668)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2]24418-1 号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
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伊力特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伊力特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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