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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力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推荐张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2-06-0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推荐张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推荐张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推荐张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清江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
荐张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清江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我们对于公司董事会补选张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简历等进行了核
实,现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张勇的任职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是由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张勇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张勇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将会督促张勇先生尽快参加上海证券
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同意上述独立董事的提名,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选
举。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推荐张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推荐张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推荐张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清江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
荐张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清江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我们对于公司董事会补选张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简历等进行了核
实,现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张勇的任职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是由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张勇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张勇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将会督促张勇先生尽快参加上海证券
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同意上述独立董事的提名,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选
举。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推荐张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推荐张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推荐张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清江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
荐张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清江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我们对于公司董事会补选张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简历等进行了核
实,现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张勇的任职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是由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张勇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张勇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将会督促张勇先生尽快参加上海证券
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同意上述独立董事的提名,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选
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