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和《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自 2018 年三季度报告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 司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 容作出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及净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