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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2018-12-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价格波动

        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大唐电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重大
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大唐
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标
准的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在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前第 21 个交易日
(2018 年 10 月 29 日)的收盘价为 5.69 元/股,在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前第 1 个交
易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的收盘价为 6.63 元/股,因此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变动幅度为 16.52%。

    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证综指(000001.SH)自 2,542.10
点上涨至 2,575.81 点,累计涨幅为 1.33%。因此,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
股票价格在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变动幅度为 15.19%,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

    根据申银万国三级行业指数分类,公司归属于通信设备制造业。提示性公
告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申银万国通信设备指数(801102.SI)自 1,646.51 点
上涨至 1,778.16 点,累计涨幅为 8%。因此,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
司股价在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变动幅度为 8.52%,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
    综上,上市公司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价格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
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
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