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材料,并与我们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会
议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
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前述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 2018 年日常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大
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增加 2018 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此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
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
法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