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将直接持有的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线缆”)46.478%的
股权转让给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同意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编制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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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7、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和
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总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增加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
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
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18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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