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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唐: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 大唐          公告编号:2018-069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裁定已下达、执行中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
       生效判决认定的诈骗金额:人民币 3781.56001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与本案相关的其他事宜仍在诉讼
       中,待相关诉讼审结后一并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
陕 04 刑初 54 号刑事判决书,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昭犯诈骗罪、伪造国
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认定刘昭诈骗公司全资子公
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3781.560011 万元,并判决
刘昭退赔西安大唐 3781.560011 万元。刘昭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
告》(公告编号:2018-052)。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陕刑终
334 号刑事裁定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昭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准许上诉人
刘昭撤回上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
陕 04 刑初 54 号刑事判决书自该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本案进入执
行阶段,一审判决认定的诈骗款项应逐步退赔给西安大唐。后续公司将及时披
露本案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