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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唐电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19-04-2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
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
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的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