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 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关于调整<新冠肺 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杨放春、刘保钰、胡军统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