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6-1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大唐电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四次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
(一)冉会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陈小舟、佟奎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三)马红霞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杨放春、刘保钰、胡军统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