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关于公司同意宸芯科技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芯科技”)和大唐 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联诚”)的参股企业宸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宸芯科技”)的股东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 转让其所持有的宸芯科技 1.2194%股权,联芯科技和大唐联诚放弃本次转让股 权的优先认购权。此次股权转让,联芯科技、大唐联诚对宸芯科技的持股比例 不变。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 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独立董事:杨放春、刘保钰、胡军统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