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 资 评 报 字 (2022)462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1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2 五、评估基准日 ......................................................................................................13 六、评估依据 ..........................................................................................................13 七、评估方法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0 九、评估假设 ..........................................................................................................22 十、评估结论 ..........................................................................................................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2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9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 任。 六、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 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未来经营预测由委托人、被评估单 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人、 被评估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八、 我们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 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九、 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 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 求。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 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资评报字(2022)462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联芯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瓴 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 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依据“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2)第 36 期”,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为此,需对瓴盛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瓴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瓴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 资产及相应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 如下: 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 244,228.78 万元,评估值为 549,426.24 万元,增值额 305,197.46 万元,增值率为 124.96%。 特别事项: 1、 根据章程规定,瓴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98,460.64 万元,目前瓴 盛科技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 251,248.20 万元,尚有 47,212.44 万元未出资到位。 2、 瓴盛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进行了增资,增资金额为 11,000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万元,其中 5,472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5,52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报告出具日 上述增资金额已全部出资到位,增资完成后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变更如 下: 注册资本 出资比 实收资本 出资比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例% (元) 例% 1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520,276,000.00 17.12% 520,276,000.00 20.27% 2 高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720,276,000.00 23.70% 482,517,000.00 18.80% 3 建广广盛(成都)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3,775,500.00 23.81% 723,775,500.00 28.19% 4 智路(贵安新区)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5,724,000.00 9.07% 275,724,000.00 10.74% 5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0.00 3.29% 100,000,000.00 3.90% 6 烟台智路晟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00.00 6.58% 200,000,000.00 7.79% 7 建广广辉(德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10,189,500.00 6.92% 210,189,500.00 8.19% 8 上海盛驰芯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34,365,400.00 7.71% 0.00 0.00% 9 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4,923,032.00 0.49% 14,923,032.00 0.58% 10 深圳沸石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923,032.00 0.49% 14,923,032.00 0.58% 海南上善道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24,871,720.00 0.82% 24,871,720.00 0.97% 伙) 合计 3,039,324,184.00 100% 2,567,199,784.00 100% 3、 在考虑了应交未交的实收资本及增资事项后,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所持的 瓴盛科技有限公司 17.12%的股权价值为 104,016.49 万元。(未考虑基准日后的损 益事项) 计算公式如下:股权价值=(基准日评估值+应交未交的实收资本+增资金额) ×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其 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 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资评报字(2022)462号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所涉 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概况 本次评估委托人为联芯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瓴盛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明月路1258号 注册资本:37038.461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辉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集成电路专业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 技术中介,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集成电路专业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电子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集成电路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 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瓴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瓴盛科技)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都芯谷产业园区集中区内 注册资本: 298460.64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滨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8-05-16 营业期限:2018-05-16 至 2038-05-16 统一社会代码:91520900MA6H0A7N30 2、经营业务范围 与芯片解决方案有关的设计、包装、测试、客户支持及销售;与 PCBA 相关 的设计、测试、设计协助及销售;以及芯片和 PCBA 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许可、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软件开发。(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事 项和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瓴盛科技有限公司是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贵安新区 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名瓴盛科技(贵州)有限公司,2018 年 11 月 15 日,瓴盛科技变更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更名为瓴盛科技有限公司,并领 取更新的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 91520900MA6H0A7N30 号 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章程,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上海立可芯半导 体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出资,出资金额为 72,027.6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24.133%,高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72,027.6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 本 24.133%,建广(贵安新区)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以现金出资 103,396.50 万元,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占公司注册资本 34.643%,智路(贵安新区)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中心以现金出资 51,008.94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17.091%。 2021 年 9 月,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烟台智路晟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产权 交易合同》进行股权转让,约定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瓴盛科技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 元转让至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将 其持有的瓴盛科技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转让至烟台智路晟邦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1 年 11 月,建广广盛(成都)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和 建广广辉(德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智路晟邦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建广广盛(成都) 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尚未实缴的瓴盛科技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 元转让至烟台智路晟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并 将其尚未实缴的瓴盛科技注册资本人民币 210,189,500 元转让至建广广辉(德州) 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2 年 5 月,智路(贵安新区)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盛驰 芯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智路(贵安新区)战略 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认缴的瓴盛科技注册资本人民币 234,365,400.00 元的股权转让至上海盛驰芯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截止评估基准日,瓴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984,606,400 元,实收资本 2,512,482,000 元,出资情况详见下表: 注册资本 出资比 实收资本 出资比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例% (元) 例% 1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520,276,000 17.43% 520,276,000 20.71% 2 高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720,276,000 24.13% 482,517,000 19.20% 3 建广广盛(成都)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3,775,500 24.25% 723,775,500 28.81% 4 智路(贵安新区)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5,724,000 9.24% 275,724,000 10.97% 5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0 3.35% 100,000,000 3.98% 6 烟台智路晟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00 6.70% 200,000,000 7.96% 7 建广广辉(德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10,189,500 7.04% 210,189,500 8.37% 8 上海盛驰芯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34,365,400 7.85% 0 0.00%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9 合计 2,984,606,400 100% 2,512,482,000 100% 瓴盛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包括瓴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和上海立可芯半导 体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北京、成都、深圳设有办公场地,香港有物流仓库。 都是租赁取得,无自有房产。 4、基准日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 实收资本 出资比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例% (元) 例% 1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520,276,000 17.43% 520,276,000 20.71% 2 高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720,276,000 24.13% 482,517,000 19.20% 3 建广广盛(成都)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3,775,500 24.25% 723,775,500 28.81% 4 智路(贵安新区)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5,724,000 9.24% 275,724,000 10.97% 5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0 3.35% 100,000,000 3.98% 6 烟台智路晟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00 6.70% 200,000,000 7.96% 7 建广广辉(德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10,189,500 7.04% 210,189,500 8.37% 8 上海盛驰芯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34,365,400 7.85% 0 0.00% 9 合计 2,984,606,400 100% 2,512,482,000 100% 5、近几年经营情况 近几年财务状况表(合并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7,369.053 56,127.07 60,410.33 非流动资产 92,649.50 93,295.32 98,502.81 长期应收款 363.36 363.36 218.72 固定资产 3,238.91 3,162.27 4,355.47 使用权资产 2,224.22 2,827.37 - 无形资产 14,452.70 15,302.58 21,979.72 商誉 71,062.98 71,062.98 71,062.98 长期待摊费用 373.99 476.77 785.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933.33 100.00 100.00 资产合计 140,018.55 149,422.40 158,913.14 流动负债 44,174.68 35,739.55 20,117.75 非流动负债 1,125.26 1,796.92 770.64 负债合计 45,299.94 37,536.48 20,888.39 所有者权益 94,718.61 111,885.92 138,024.7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94,718.61 111,885.92 138,024.75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近几年经营状况表(合并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12,894.88 46,844.88 53,680.81 减:营业成本 12,132.50 44,543.37 51,759.65 税金及附加 9.24 69.55 26.43 销售费用 2,214.47 4,566.79 5,713.42 管理费用 2,265.13 4,275.00 4,810.72 研发费用 19,036.64 46,741.74 31,298.81 财务(费用)/净收益 -89.44 19.78 -445.17 加:其他收益 52.38 1,142.50 1,109.01 投资收益 309.55 1,281.31 信用减值损失 -15.74 62.23 - 资产减值损失 1,359.85 -633.22 -28.30 营业利润 -23,965.38 -52,490.29 -37,121.05 加:营业外收入 2.1 1.80 0.19 减:营业外支出 0.13 - 0.34 利润总额 -23,963.41 -52,488.49 -37,121.20 减:所得税收益 -770.64 -623.57 净利润 -23,963.41 -51,717.85 -36,497.63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963.41 -51,717.85 -36,497.63 近几年财务状况表(母公司报表)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18,521.70 109,616.23 88,247.15 非流动资产 131,982.31 131,417.32 134,581.88 长期股权投资 127,160.84 126,921.86 125,982.81 固定资产 433.14 528.91 873.81 无形资产 4,288.32 3,865.77 7,622.15 长期待摊费用 0.78 3.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0.00 100.00 100.00 资产合计 250,504.01 241,033.55 222,829.03 流动负债 6,275.22 1,916.89 5,485.35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6,275.22 1,916.89 5,485.35 所有者权益 244,228.78 239,116.66 217,343.68 近几年经营状况表(母公司报表)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2,064.31 12,067.86 12,817.20 减:营业成本 1,949.87 11,928.43 7,951.23 税金及附加 3.97 14.87 6.10 销售费用 28.49 104.26 6.77 管理费用 213.70 799.38 845.52 研发费用 1,233.24 3,823.30 3,390.72 财务(费用)/净收益 -215.00 -322.41 -409.76 加:其他收益 5.22 28.82 0.76 投资收益 68.41 677.22 信用减值损失 -0.16 3.94 营业(亏损)/利润 -1,144.58 -4,178.80 1,704.58 (亏损)/利润总额 -1,144.58 -4,178.80 1,704.58 减:所得税费用 - 净(亏损)/利润 -1,144.58 -4,178.80 1,704.58 以上数据均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业务介绍 (1)产品一: loT AP、JA310 系列自研芯片 自主知识产权的 4K IPC 中高端安防监控芯片,面向安防、监控、人工智能、 智能家居、智慧城市、新零售等市场。当前正在规划的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 2K IPC 中低端安防监控芯片,面向安防、监控、人工智能、智能家居、智慧城市、新 零售等市场。 主要客户:国内海康大华宇视等安防企业,深圳安防白牌客户,例如雄迈、 天视通等,国内互联网企业 BAE 等。国内外的车企,海外客户包括谷歌亚马逊 等。 (2)产品二:自研 4G 手机芯片,JR510 系列 主要针对 4G 中低端智能手机市场,涵盖国内海外市场及运营商市场 主要客户:国内外一线手机品牌客户,2/3 线手机客户/IDH/ODM 等,以及海 外品牌和运营商。 (3)产品三:Reseller 代销高通的骁龙 200/400 系列手机芯片产品 主要面向国内海外 4G 手机市场及运营商市场 主要客户:2/3 线手机客户/IDH/ODM 等,以及海外品牌和运营商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修订的一系列会 计准则,具体详见本报告所附的专项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 (三) 长期投资单位概况 长期股权投资共有 2 项,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比例% 账面价值 1 上海立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018/6/19 100 1,140,481,935.48 2 瓴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018/10/29 100 131,126,500.00 合计 1,271,608,435.48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立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立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 1761 号 2 幢 1 层、6 层、7 层 注册资本:59124.044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元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27 日 经营业务范围:半导体科技、计算机科技、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 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情况:主要开展 IoT AP、SOC-Phone 芯片研发。 2、瓴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瓴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RM 2103 TUNG CHIU COMM CTR 193 LOCKHART RD WAN CHAI HONG KONG 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本:1900 万美元 生效日期:2018 年 7 月 13 日 经营业务范围:电子产品,芯片采购(含委托加工生产)和销售相关业务。 (四)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 (五)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依据“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2)第 36 期”,联 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为此,需对瓴盛科技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截止评估基准日瓴盛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瓴盛 科技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18,521.70 非流动资产 131,982.30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127,160.84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433.14 在建工程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无形资产 4,288.32 开发支出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0.00 资产总计 250,504.00 流动负债 6,275.22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6,275.2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4,228.78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 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年度审计报告。 (二)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主要为 17 项专利、20 项商标及 1 项软件著作权。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 者评估值) 无。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一般 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 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价值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 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是 2022 年 6 月 30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 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 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素。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行为依据 1、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2)第 36 期; (二)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 11 月 16 日第 91 号令;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 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2019 修 订); 8、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 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 10、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1、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13]64 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12、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 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职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8、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 9、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3、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 号); 14、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 号); 15、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 号); 16、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7、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 18、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9、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20、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2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号); 22、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四)产权依据 1、 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不动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设备购置发票等 产权证明文件; 3、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4、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评估人员查询的市场价格信息及向主要设备制造厂商询价资料。 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3、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4、 《慧聪商情》——全国汽车市场、全国家电市场、办公自动化市场; 5、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6、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7、 评估机构收集和掌握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本次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该经济行为的专项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资产评估申 报表; 3、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历史经营资料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5、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方法的选择和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 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 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 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 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调查了解,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是可以预测并可 以用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量化, 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故此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价值为公允价值,因被评估单位近期内有股东进行增资的行为, 根据《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可对被评估单位以最近一次融资的价格对 股权进行估值,故此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由于被评估单位为轻资产智力密集型企业,未来业务开展基于相关资产、 人员和业务的完整结合,而资产基础法不能完整体现企业可使用的各种资源和 各类资产的整合效应,故本次不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本着收益还原的思路对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即把企业未来 经营中预期收益还原为基准日的资本额或投资额。在收益法评估中,被评估资 产的内涵和运用的收益以及资本化率的取值是一致的。 1、基本评估思路及计算公式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根据被评估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 本次评估是以企业合并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主要原因如下:瓴盛科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技与各控股子公司相互业务结合紧密,且对其下属控股公司均采用从上至下的 统一管理,评估人员认为瓴盛科技集团管理较为紧密,可视作一个整体,因此 采用合并口径对瓴盛科技及其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进行预测,本次评估的 基本评估思路是: (1)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 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 性资产的价值。 (2)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溢 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经扣 减有息债务,得出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估值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价值 P’=P-C+D 式中:P’: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经营性资产价值 C:经营性付息债务价值 D: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价值及负债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计算公式为: n Ft Fn p (1 i ) t 1 t i (1 i ) n 式中: P:经营性资产价值 Ft:未来第 t 个收益期的公司自由现金流 Fn:未来第 n 年的公司自由现金流 n:第 n 年 t:未来第 t 年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i: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2、公司自由现金流量 公司自由现金流量采用息前税后自由现金流,预测期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 公式如下: 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 加额 息前税后利润=净利润+税后利息支出 3、收益期限 本次评估基于持续经营假设,即收益期限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经 营年期。 4、预测期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公司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现金流分为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根据企业的发展规 划及行业特点,明确的预测期到 2031 年。 5、折现率 折现率是现金流量风险的函数,风险越大则折现率越大。按照收益额与折 现率协调配比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公司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 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E+D)]+ Kd×(1-T) ×[D/(E+D)] 式中: E:权益市场价值; D:债务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率 股权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 公式:Ke=Rf+[E(Rm)-Rf]×β+a = Rf+ Rpm×β+a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8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式中: Rf:基准日无风险报酬率 E(Rm):市场预期收益率 Rpm: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a:企业特定的风险调整系数 6、经营性付息债务 经营性付息债务依据基准日企业付息债务确定,即按基准日企业短期借款确 定。 7、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和负债 我们注意到以收益法计算得到的价值为企业经营性资产产生的价值,并不 包含对企业收益不产生贡献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和负债。因此,需要在 确定企业股东权益价值时加回。 (三)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 业价值》,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本次评估价值为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第六章“估值技术”第十九条指出“企业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应当优先使用 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 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第二十四条指出“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 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 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 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第二层次输入 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 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因被评估单位近期内有股东进 行股权转让及股权增资行为,即能从被评估单位交易市场数据中取得第一层次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输入值。根据《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可对被评估单位以最近一次融资 的价格对股权进行估值。越是离评估时间近,在使用最近融资价格法时的结果 相对公允。评估人员采用被评估单位最近一次融资的价格作为被评估单位股权 估值的基准,评估人员对该笔交易的公允性作出独立的判断,考虑是否对该笔 交易进行调整。同时,考虑该交易距离估值日的时间跨度,时间跨度越大,参 考价值越弱。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信息指标、技术竞争优势、市场 份额占比等信息的变动,来适时调整最近融资价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项目组, 于 2022 年 8 月开始评估工作,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 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具体过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2022 年 8 月,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 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并与委托人 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2、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估项目组 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资产进行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纳 入评估范围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确定评估重点,拟定 评估方案和基本评估思路。 (二)现场评估阶段 评估人员于2022年8月10日至9月25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 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按照 本次评估确定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项目组主要分为资产收益法组和市场法组。 1、 收益法组的主要工作 评估人员为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 要的尽职调查。尽调资料来源主要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 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 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尽职调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进行市场调研,了解被评估单位同行业的基本情况、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 的发展状况与前景、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区域经济因素。 (2) 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产权 和经营管理结构、经营模式及营销渠道客户关系。 (3) 了解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4) 了解被评估单位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状况,分析被评估单位历史的收入、 成本、费用、收益等财务指标及变化原因。 (5) 结合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规模、资本结构、核心技术、研发力量、历史业绩、 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和竞争优势、劣势等,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 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对管理层提供的明确预测期的预测数据进行复核并合 理调整,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6) 根据被评估单位资产配置和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确定营运资金、资本性支 出、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利用状况。 (7) 建立收益法计算模型,确定各项评估参数,对被评估单位未来可预测的若 干年的预期收益进行预测。 (8) 根据宏观和区域经济形势、所在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经营模式,固定资产 更新投资,对预测期以后的永续期收益趋势进行分析,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预 测期后的价值。 2、 市场法组的主要工作 (1)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其所在的行业、经营范围、规模、 财务状况等。 (2)查询近期内被评估单位股权融资信息。 (3)选择被评估单位近期融资时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分析参数。 (4)对被评估单位近期融资时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调整。 (三)评定估算、汇总阶段 根据建立的收益法计算模型,对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进行预测,形成收益法 初步评估结果,并通过对此结果的分析,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确认最终结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果的合理性。 根据建立的市场法计算模型,对企业股权价值进行预测,形成市场法初步评 估结果,并通过对此结果的分析,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确认最终结果的合 理。 分析不同方法形成的评估结果的差异因素和结果的合理性,结合评估目的选 用其中一种方法的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果。 (四)提交报告阶段 1、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评估报告,撰写评估说明,汇集整理评估工 作底稿; 2、 按评估机构内部报告审核制度履行审核程序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 校正; 3、 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出具正式资产 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 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 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 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 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 持续使用假设 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 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 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4、 持续经营假设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2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 当责任,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持续地经 营下去。 (二) 评估特殊性假设 1、 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 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 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3、 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的行业环境保持目前的发展趋势; 4、 有关贷款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以及政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 变化; 5、 被评估单位可持续获得高新企业认定。 6、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 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 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 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 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瓴盛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 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1、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549,426.24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305,197.46 万元, 增值率为 124.96%。 2、市场法评估结果为 600,00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305,201.93 万元,增 值率为 145.67%。 有关本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本报告之《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表》。 3、最终评估结果的确定 对上述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 结果相差 50,573.76 万元。主要是因为: 收益法的评估关键指标是未来收益及折现率,对未来收益指标进行预测时 综合考虑了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情况、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能力等多 种因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市场法以被评估单位最近一期股权融资价格为基础 评估公允价值,由于测算思路的不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评估值的差异。考虑 到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数据进行估值,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 影响,收益法可以更全面、合理的反映被评估企业实际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 法评估结果作为瓴盛科技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瓴盛科技经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 549,426.24 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根据章程规定,瓴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98,460.64 万元,目前瓴 盛科技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 251,248.20 万元,尚有 47,212.44 万元未出资到位。 2、 瓴盛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进行了增资,增资金额为 11,000 万元,其中 5,472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5,52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报告出具日 上述增资金额已全部出资到位,增资完成后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变更如 下: 注册资本 出资比 实收资本 出资比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例% (元) 例% 1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520,276,000.00 17.12% 520,276,000.00 20.27% 2 高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720,276,000.00 23.70% 482,517,000.00 18.80% 3 建广广盛(成都)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3,775,500.00 23.81% 723,775,500.00 28.19% 4 智路(贵安新区)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5,724,000.00 9.07% 275,724,000.00 10.74% 5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0.00 3.29% 100,000,000.00 3.90% 6 烟台智路晟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00.00 6.58% 200,000,000.00 7.79% 7 建广广辉(德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10,189,500.00 6.92% 210,189,500.00 8.19%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4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8 上海盛驰芯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34,365,400.00 7.71% 0.00 0.00% 9 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4,923,032.00 0.49% 14,923,032.00 0.58% 10 深圳沸石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923,032.00 0.49% 14,923,032.00 0.58% 海南上善道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24,871,720.00 0.82% 24,871,720.00 0.97% 伙) 合计 3,039,324,184.00 100% 2,567,199,784.00 100% 3、 在考虑了应交未交的实收资本及增资事项后,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所持的 瓴盛科技有限公司 17.12%的股权价值为 104,016.49 万元。(未考虑基准日后的损 益事项) 计算公式如下:股权价值=(基准日评估值+应交未交的实收资本+增资金额)× 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4、 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 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 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 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 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5、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少数股权、流动性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6、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 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7、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 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 相关责任。 8、 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 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利益,同时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 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人员在评估过 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中资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9、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 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与其他有关 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产权持有者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5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10、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所 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项, 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 我们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11、 本报告对被评资产和相关债务所作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 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帐 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需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 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12、 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 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 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 保证。 13、 在评估基准日后、报告使用有效期之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明 显变化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值。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6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 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 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对委估资产价值的分析只适用于资产评估报告中所 陈述的特定使用方式。其中任何组成部分资产的个别价值将不适用于其他任何 用途,并不得与其他资产评估报告混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本次资产评估报告 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 谨此报告!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7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此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8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9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0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1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三、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3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4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5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事宜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 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 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签名: 资产评估师签名: 2022 年 10 月 12 日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6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7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八、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8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九、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9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