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本人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 于收购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关联交易 预算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此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放春、刘保钰、胡军统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