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 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放春、刘保钰、胡军统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