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02 公司简称:哈空调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01,965.4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1,417,202.88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20,319,168.3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38,334.067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33,406.7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3.06%,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哈空调 600202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郭临战 张丽美 电话 0451-84644521 0451-84644521 办公地址 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 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 集中区滇池街7号 集中区滇池街7号 电子信箱 nfglz@163.com zpb@hac.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782,578,087.96 2,936,798,895.80 -5.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39,338,217.68 830,654,091.33 1.05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708,570,424.26 701,433,765.73 1.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901,965.43 15,611,022.79 -42.9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619,667.94 7,410,199.72 -148.85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52,041,311.31 15,844,113.60 -428.46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07 1.91 减少0.84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32 0.0407 -43.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32 0.0407 -43.0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7,32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件的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国有法 34.03 130,449,385 0 冻结 106,938,500 公司 人 周爽 未知 3.73 14,285,790 0 无 0 张寿清 未知 1.45 5,550,174 0 无 0 刘锦英 未知 1.38 5,294,200 0 无 0 沈利冰 未知 0.87 3,352,600 0 无 0 薛继珍 未知 0.78 3,000,000 0 无 0 张远航 未知 0.63 2,410,000 0 无 0 曾强 未知 0.62 2,381,292 0 无 0 张鑫 未知 0.52 2,000,000 0 无 0 卢文亚 未知 0.40 1,542,800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控股股 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 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