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0-02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受疫情影
响,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到会 9 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
铭山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
收入准则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的提案》,具体如
下:
1、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
人民币 2.00 亿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二年;
2、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基于公司与印度 BHEL 签订的空
冷合同出具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保单(保单号为
SSC002575-171700)的保险权益转给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作为向其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担保额度为借款合同项下应向省进出口银行偿还的“贷
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
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
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
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为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人民币 2.00 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人民币 2.00 亿元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中的全
部及其对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同意公司用位于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 7 号厂区
内的账面净值为 34,500.46 万元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向东北中小企业
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
上述提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