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 项发表事前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瑞峰 张心明 李文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