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控股 子公司与关联人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董事会在对上述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进行审议 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瑞峰 张心明 李文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