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6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关于提名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同意提名丁盛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同意《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提名徐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同意《关于与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承租不动产暨关联
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向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其管辖企业哈尔滨市龙
建翻斗车厂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321号闲置的不动产,作为生产制造、经
营办公场所使用,租期10年,年租金为人民币400.00万元(不包含水、电费、物
业费、取暖费),10年租金共计人民币4,000.00万元,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4
年租金计人民币1,600.00万元。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
调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董事会审议表决等相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在对上述与关联人签署承租不动产暨关联交易协议事项进行审议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同意上述三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瑞峰 张心明 李文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