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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空调: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3-09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哈空调”)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年报期间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运作、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
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张心明,男,1964 年生人,律师,1992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
专业。曾任哈尔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杰瑞天昊律师事务所主
任律师,现任黑龙江法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本公司独立
董事。
    李文,女,1968 年生人,1990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经
济专业;1995 年毕业于黑龙江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2005
年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
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教研室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协委员、黑龙江
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理事、九三省委教
育文化委员会副主委、黑龙江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黑龙
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
司独立董事。
    徐燕,女,1973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5 年毕
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专业;1997 年毕
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会计学专业;1999 年毕业于哈尔
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2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
大学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曾任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
办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哈尔
滨市道外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本公司独立董事。
    2、离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瑞峰,男,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 年毕业于哈
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1991 年毕业
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1997 年
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自动化专业,博士学位。曾任
哈尔滨工业大学助理研究员、副教授、教授,机器人研发中心主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副所长、哈工大
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3、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0 年独立董事参加各项会议情况表:
                                                  董事会          股东
                       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大会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亲自出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张心明      12        11        1      0        8         8        2
李 文       12        12        0      0        7         7        3
徐 燕       3         2         1      0        3         3        0
李瑞峰      9         9         0      0        3         3        2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
未有异议。
    2、现场考察情况
    2020 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
配合。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年度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
运用经济、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
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等人
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
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
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和审核。
    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
件中有关对外担保若干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 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
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薪酬的提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经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于 2019 年年报中列示,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 2019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发布业绩预告,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19 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同意
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公司按照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向全体股东
实施完毕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5,333,626.88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
    2019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
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监管部门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