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独立董事事前意见2021-03-09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0
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发表事前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拟续聘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亚太)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审
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给予中审亚太为公司提供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
酬为人民币 55 万元,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30 万元;同意
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0 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心明 李文 徐燕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