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独立董事事前意见2022-04-28
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下列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事前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的提案》;
二、同意《关于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
案》;
三、同意《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
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四、同意《关于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
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五、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
碳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六、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将上述六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心明 李文 徐燕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