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
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
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情形,董事
会审议表决等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同意《关于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的提案》;
(二)同意《关于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
案》;
(三)同意《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
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四)同意《关于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
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五)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
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六)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
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董事会对上述六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关联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上述六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张心明 李 文 徐 燕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