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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空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2-03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3 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到会
8 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大鹏同志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申请
    同意毕海涛同志因工作调动,另有任用,辞去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申请。
毕海涛同志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毕海涛同志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毕海涛同志任职期间为公司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提名聘任丁盛同志为公司总经理的提案》
    同意《关于提名聘任丁盛同志为公司总经理的提案》。
    同意聘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兼副总经理丁盛同志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丁盛同志简历附后。
    同意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同意增补展学峰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终止之日止。
    同意将本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在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实行
                                    1
累积投票制。
    展学峰同志简历附后。
    同意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同意《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同意董事会拟补选独立董事邓春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上补选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燕
    委员:徐金峰、邓春杰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文
     委员:张劲松、徐燕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田大鹏
     委员:丁盛、郭临战、展学峰、徐燕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邓春杰
     委员:田大鹏、李文
     同意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具体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
     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1
         公司经哈尔滨市股份制协调领导     司”)。
     小组办公室哈股领办[1993]7 号文         公司经哈尔滨市股份制协调领
     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哈尔滨     导小组办公室哈股领办[1993]7

                                    2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2301001002749。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230100127046743W。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二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
    范围:空气冷却冷凝设备、高、中、       司的经营范围:空气冷却冷凝设备、
    低压换热器、制冷空调设备、环保除       高中低压换热器、制冷空调设备、
    尘设备、散热器制造及技术服务、技       环保除尘设备、散热器制造及技术
    术咨询;仓储、货物运输(分支机构);   服务、技术咨询;仓储、货物运输
    经销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机械设备、     (分支机构);经销有色金属、黑色
    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国       金属、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
    家限定的除外);按外经贸部批准的范     材料、化工原料(法律、行政法规
    围经营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       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
2
    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       外);按外经贸部批准的范围经营
    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       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
    务人员;开展本企业的“三来一补”       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
    业务。                                 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开展本企业的“三来一补”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一条后新增第十二条,后续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
    章节条款序号顺延。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3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将原第八章 企业党组织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
    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
    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
4
    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调整
    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
    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
          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取消第八章,后续章节条款序号顺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3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三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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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会会议决议。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依照第三十五条规定收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4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四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8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五十三条
9
    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1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3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第六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10%以上……                    公司 10%以上……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1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六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12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或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第六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13 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 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司提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14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合本章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提案,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6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                               ……
15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话号码。                         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八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告;                                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
16
   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
   方案;                              算方案;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五)公司年度报告;
   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外的其他事项。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八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7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和清算;                         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九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18
   应当单独计票。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披露。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7
     持股比例限制。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19 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删除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20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加计票、监票。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董事:                            任公司的董事:
21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22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
23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定执行。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4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的职权及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的职

                                 8
   授权                                 权及授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详见《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详见
   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范围内,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范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                             事项;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25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
   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百零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26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         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关于董
   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     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九条第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     (四)项、第(五)项、第(六)

                                 9
     级管理人员。                        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
                                         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27
   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
                                    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
28                                       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
                                         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29
                                    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年度财务会计报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
30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告。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
   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编制。                                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31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3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条 股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10
   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的职权
       ……                                ……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
                                       规定的担保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 条
   健和效率,股东大会将其决定投资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
   划、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 稳健和效率,股东大会将其决定投
   方面的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董事会和 资计划、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关
   总经理。                            联交易和对外捐赠方面的职权明
       ……                            确并有限授予董事会和总经理。
                                           ……
       (一)投资方面                      (一) 投资方面
       ……                                ……
       2、对于单个项目(包括技术开发、     2、对于单个项目(包括技术开
   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股东大 发、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
   会对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股东大会对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
   的净资产值 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的项目进
   权董事会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 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投资额不大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30%的对外股权投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33
   资项目及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30%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额大
   审计的净资产值 3%且不大于 30%的技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术开发和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审批,授 5%且不大于 30%的技术开发和固定
   权总经理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 资产项目进行审批;授权总经理对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的技术开发和 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审批。              的净资产值 5%的技术开发和固定
                                       资产项目进行审批。

       (二)对外担保方面                  (二)对外担保方面
       ……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11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3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收购出售资产方面
        (三)收购出售资产方面             股东大会对上述任一指标大
        股东大会对上述任一指标不小于   于 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
   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上   会对上述四个指标均大于 5%且不
   述四个指标均大于 3%且小于 30%的项   大于 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总
   目进行审批,授权总经理对上述任一    经理对上述任一指标不大于 5%的
   指标不大于 3%的项目进行审批。       项目进行审批。

                                           (五)对外捐赠方面
                                           1、公司超过10万元以上的对
                                       外捐赠由公司党委会前置审批。
                                           2、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单笔捐
                                       赠或12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下,
                                       且绝对值不超过2000万元进行审
                                       批。
                                           3、股东大会对单笔捐赠或12
                                       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以上
                                       且绝对值超过2000万元进行审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
   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34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

                                12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
   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35
       ……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或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
   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36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应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
   东名册。                              日的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
     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                         容:
37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五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
     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五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每个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以其所    表决。每个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权。除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    行使表决权。除了《公司章程》的
     选举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时      规定对董事选举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外,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方式表决时外,每一股份有一票表
38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应当单独计票。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应当及时披露。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13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八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
   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通过:                               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告;                                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
   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39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
   方案;                              算方案;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五)公司年度报告;
   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本;                                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和清算;                            资本;
        ……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并、解散和清算;

                                1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三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
   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参加计票和监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40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票。                                 加计票、监票。


    同意将本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六)《关于制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关于制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同意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七)《关于更换派往哈尔滨天功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更换派往哈尔滨天功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提
案》。
      同意将派往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天功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
代表人、总经理由毕海涛同志更换为展学峰同志。
      同意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八)《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




                                   15
            丁盛同志、展学峰同志简历

    丁盛,男,1982 年 6 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 年
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工业工程专业。2004 年参加工作,曾任哈尔滨空
调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计划处计划员、电站空冷销售处销售员、市场信息处副处长、
市场服务部部长、国内销售部部长、销售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国内销售部部长、公
司监事会监事、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服务中心主任。现任哈尔滨空调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展学峰,男,1970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 年毕
业于上海机械学院动力学院工程热物理专业,2009 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工程
研究生毕业,1993 年参加工作。曾任哈尔滨空气调节机厂工艺处、检查处、实
验室技术员;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师办助理工程师;哈尔滨空调
股份有限公司总师办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兼);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所副所长、所长;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外经贸处处长(兼);
总经理助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服务中心主任、国际销售部部长(兼)、
国内销售部部长(兼)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兼);现任哈尔滨空
调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站空冷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兼)、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
司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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