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2-07-09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
会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公司有权处分
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
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原
则。根据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和现金流等情况,合理确定
对外捐赠规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或经营活动现金流
为负,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安排对外捐赠。
第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
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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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之外,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
其他公益性机构或者政府部门进行。
第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前,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新
闻媒体、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捐赠;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资产以个
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等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
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公司有权在捐赠后依法查询、了解捐
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别、范围及对象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别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实物捐赠要
确保所捐赠实物产权清晰、安全环保、质量合格,符合受捐赠地区生
产、生活和救灾的需要,并注意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风俗习
惯和禁忌。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
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
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
(一)救济性捐赠:向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
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
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事项提供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除上述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于弘扬人道
主义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捐赠。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
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等。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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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十二条 公司形象宣传或产品宣传,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视
为经营性赞助必须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一)公司超过1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由公司党委会前置审批。
(二)单笔捐赠或12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3%以下,且绝对值不超过20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
(三)单笔捐赠或12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3%以上且绝对值超过20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通过购买实物资产进行捐赠的,以购置发票为依据确定捐
赠价值。以其它非货币资产对外捐赠的,在报送捐赠方案前要先经公
司相关部门认定其捐赠价值。
第十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每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
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以账面净值计算)捐赠,金额原则上
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捐赠程序为:
(一)对外捐赠前,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履行内部决策程
序提出捐赠方案,上报公司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公司正式通知后,方可按捐
赠方案实施对外捐赠。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对外捐赠申请方
案。其中,申请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
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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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程序。捐赠程序报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经公司批准
的对外捐赠事项,应建立备查档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办
公室分别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的检查和监督,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执行检查和审查,及时制止或纠正不规范的捐
赠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分工参与捐赠事项的决策,
其中:
(一)公司工会作为对外捐赠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捐
赠事项的工作协调、预算审核、组织实施、监督落实等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对捐赠项目决策的组织工作,统
筹对外捐赠事项的信息披露;
(三)资本运营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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