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2-035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同意公司按照《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部门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
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经哈尔滨市股份制协调领 公司经哈尔滨市股份制协调领
1
导小组办公室哈股领办[1993]7 导小组办公室哈股领办[1993]7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2301001002749。 91230100127046743W。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第二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
的经营范围:空气冷却冷凝设备、 司的经营范围:空气冷却冷凝设备、
高、中、低压换热器、制冷空调设 高中低压换热器、制冷空调设备、
备、环保除尘设备、散热器制造及 环保除尘设备、散热器制造及技术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仓储、货物 服务、技术咨询;仓储、货物运输
2 运输(分支机构);经销有色金属、 (分支机构);经销有色金属、黑色
黑色金属、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金属、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
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国家限定的 材料、化工原料(法律、行政法规
除外);按外经贸部批准的范围经营 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
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 外);按外经贸部批准的范围经营进
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 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
1
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
人员;开展本企业的“三来一补” 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业务。 人员;开展本企业的“三来一补”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一条后新增第十二条,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
续章节条款序号顺延。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3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将原第八章 企业党组织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
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
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
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
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
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
4
百五十九条调整
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取消第八章,后续章节条款序号顺
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的除外: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5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2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三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三)项、第(五)项、第(六)
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依照第 三十五条规定收
7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转让给职工。 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四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8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3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五十三条
9
规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1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3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1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 第六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4
有公司 10%以上…… 公司 10%以上……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第六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12 案。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第六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13 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 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
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14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 合本章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 ……
15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八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16 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5
报告; 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
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五)公司年度报告;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八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7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散和清算; 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 第九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有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披露。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18
权。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
低持股比例限制。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6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
19 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 删除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
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20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
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的董事: 任公司的董事:
21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22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
23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关规定执行。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的职
及授权 权及授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详见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详见
24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范
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 事项;
7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25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员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
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百零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26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 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关于董事
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 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九条第(四)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项、第(五)项、第(六)项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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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仅在公司
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8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
28 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
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
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29
整。 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年度财务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
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告。
30 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行编制。 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
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31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的职权
…… ……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
32
规定的担保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
9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
条 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
稳健和效率,股东大会将其决定投 稳健和效率,股东大会将其决定投
资计划、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和关 资计划、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关
联交易方面的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 联交易和对外捐赠方面的职权明确
董事会和总经理。 并有限授予董事会和总经理。
…… ……
(一)投资方面 (一) 投资方面
…… ……
2、对于单个项目(包括技术开 2、对于单个项目(包括技术开
发、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 发、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
股东大会对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 股东大会对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的项目进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的项目进
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投资额不大 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投资额不大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30%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及投资额 30%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额大
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3
值 3%且不大于 30%的技术开发和固 5%且不大于 30%的技术开发和固定
定资产项目进行审批,授权总经理 资产项目进行审批;授权总经理对
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的净资产值 3%的技术开发和固 的净资产值 5%的技术开发和固定
定资产项目进行审批。 资产项目进行审批。
(二)对外担保方面 (二)对外担保方面
……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3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10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收购出售资产方面 (三)收购出售资产方面
股东大会对上述任一指标不小 股东大会对上述任一指标大于
于 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 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
会对上述四个指标均大于 3%且小 上述四个指标均大于 5%且不大于
于 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总经 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总经理对
理对上述任一指标不大于 3%的项 上述任一指标不大于 5%的项目进
目进行审批。 行审批。
(五)对外捐赠方面
1、公司超过10万元以上的对
外捐赠由公司党委会前置审批。
2、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单笔捐
赠或12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下,
且绝对值不超过2000万元进行审
批。
3、股东大会对单笔捐赠或12
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以上
且绝对值超过2000万元进行审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
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4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
35 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11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
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36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 应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
记日的股东名册。 日的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
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37
……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
五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五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表决。每个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表决。每个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除了《公司章程》的 行使表决权。除了《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董事选举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规定对董事选举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方式表决时外,每一股份有一票表 方式表决时外,每一股份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38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权。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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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
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 ……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五)公司年度报告;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
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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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 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散和清算; 并、解散和清算;
……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
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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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
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加计票、监票。 加计票、监票。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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