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7-09
哈 尔 滨 空 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5 日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1、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监票人产生办法…………2
2、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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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监票人产生办法
各位股东:
本着务实、高效、精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哈尔滨空调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议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产生办法如下:
大会设监票人 4 人,其中律师 1 人,监事会推选 1 人,出席会议股东
推选 2 人,监票人监督表决全过程,并在表决统计表上签名。
对监票人人选采用鼓掌方式通过。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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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各位股东: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公司”)按照《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予以修订(红色加粗部分为修改内
容),具体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
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 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简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经哈尔滨市股份制协 公司经哈尔滨市股份制协调
1 调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哈 股 领 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哈股领办[1993]
[1993]7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 7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方式设立;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 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 2301001002749。 照号 91230100127046743W。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 第二十五 经依法登记,公司
司的经营范围:空气冷却冷凝设 的经营范围:空气冷却冷凝设备、
备、高、中、低压换热器、制冷 高中低压换热器、制冷空调设备、
空调设备、环保除尘设备、散热 环保除尘设备、散热器制造及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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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制造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术服务、技术咨询;仓储、货物
仓储、货物运输(分支机构); 运输(分支机构);经销有色金属、
经销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机械 黑色金属、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 建筑材料、化工原料(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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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原料(国家限定的除外);按 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
外经贸部批准的范围经营进出 项目除外);按外经贸部批准的范
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 围经营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
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 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
的劳务人员;开展本企业的“三 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开展本企
来一补”业务。 业的“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第十一条后新增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
后续章节条款序号顺延。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3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将原第八章 企业党组织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
十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
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
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
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
4
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调整
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
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
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
三条取消第八章,后续章节条款
序号顺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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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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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其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职工;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三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交易方式;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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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他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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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注销。 公司依照第三十五条规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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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内转让或者注销。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属于第(三)项、第(五)
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四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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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9 权: 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 (十二)审议批准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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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 第六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持有公司 10%以上…… 公司 10%以上……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 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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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东的同意。 东的同意。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 第六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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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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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案。
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 第六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
13 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 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
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 册。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14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 符合本章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提
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作出决议。 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
包括以下内容: 知包括以下内容:
…… ……
15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名,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 第八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
16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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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报告; 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 (五)公司年度报告;
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
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 第八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7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
解散和清算; 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 第九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披露。
18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
东投票权。 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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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
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
19 删除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
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
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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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 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票。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为
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担任公司的董事: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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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由股东
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 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22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故解除其职务。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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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 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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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执行。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的职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的职
权及授权 权及授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详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详
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 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
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事项; 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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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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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
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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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准。 东大会批准。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人员 理人员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
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一百零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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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 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关于董
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 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九条第
(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 (四)项、第(五)项、第(六)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员。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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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
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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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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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应当
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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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 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在每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
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
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 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并披露中期报告。
30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
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规定进行编制。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聘用符
取 得 “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31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证 及 其 他 相 关 的 咨 询 服 务 等 业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
条 股东大会的职权 条 股东大会的职权
32 …… ……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
划; 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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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和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
一条 一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
作的稳健和效率,股东大会将其 的稳健和效率,股东大会将其决
决定投资计划、对外担保、资产 定投资计划、对外担保、资产处
处置和关联交易方面的职权明 置、关联交易和对外捐赠方面的
确并有限授予董事会和总经理。 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董事会和总
…… 经理。
……
(一)投资方面 (一) 投资方面
…… ……
2、对于单个项目(包括技 2、对于单个项目(包括技术
术开发、固定资产、对外股权) 开发、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
投资,股东大会对投资额大于公 资,股东大会对投资额大于公司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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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 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
会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 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30%的对外股 计净资产值 30%的对外股权投资
权投资项目及投资额大于公司 项目,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 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且不大于
且不大于 30%的技术开发和固定 30%的技术开发和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项目进行审批,授权总经理 进行审批;授权总经理对投资额
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 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的技术开 资产值 5%的技术开发和固定资产
发和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审批。 项目进行审批。
(二)对外担保方面 (二)对外担保方面
……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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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0%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收购出售资产方面 (三)收购出售资产方面
股东大会对上述任一指标 股东大会对上述任一指标大
不小于 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 于 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
权董事会对上述四个指标均大 会对上述四个指标均大于 5%且不
于 3%且小于 30%的项目进行审 大于 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总
批,授权总经理对上述任一指标 经理对上述任一指标不大于 5%的
不大于 3%的项目进行审批。 项目进行审批。
(五)对外捐赠方面
1、公司超过10万元以上的对
外捐赠由公司党委会前置审批。
2、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单笔捐
赠或12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占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3% 以
下,且绝对值不超过2000万元进
行审批。
3、股东大会对单笔捐赠或12
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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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以上
且 绝 对 值 超 过 2000 万 元 进 行 审
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
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34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 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股东的同意。 东的同意。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
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备案。 ……
35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明材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
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36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 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
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
37 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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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
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 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每个股东或股东授权 投票表决。每个股东或股东授权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了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了《公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选举 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选举议案
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时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时外,每
外,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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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东投票权。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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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
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 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
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议和特别决议。
……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
通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
作报告; 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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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 (五)公司年度报告;
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册资本; 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解散和清算; 册资本;
……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
合并、解散和清算;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
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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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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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章程》经修订增加部分条款后,后续章节条款序号顺延;原《公
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除以上修订外,《公
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请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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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董事辞职造成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成员空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展学峰同志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展学峰,男,1970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
年毕业于上海机械学院动力学院工程热物理专业,2009 年哈尔滨工业大
学动力工程研究生毕业,1993 年参加工作。曾任哈尔滨空气调节机厂工
艺处、检查处、实验室技术员;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师办
助理工程师;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总师办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兼);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外经贸处处长(兼);总经理助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
司销售服务中心主任、国际销售部部长(兼)、国内销售部部长(兼)哈
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兼);现任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国
家电站空冷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兼)、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展学峰同志未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截止目
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处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处于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处于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处于法律法规、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具备董事任职资格。
请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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