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二)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三)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我们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
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
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
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
担保风险相对可控;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 文 徐 燕 邓春杰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