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28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哈空调”)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重
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
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李文,女,1968 年生人,1990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经
济专业;1995 年毕业于黑龙江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2005
年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
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教研室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协常委、黑龙江
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
省教育会计学会理事、黑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谷实生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燕,女,1973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95 年毕业
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专业;1997 年毕业
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会计学专业;1999 年毕业于哈尔滨
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2 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
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结业。曾任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主
1
任、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哈尔滨市
道外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本公司独立董事。
邓春杰,女,1978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
系,2000 年执业。曾在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黑
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兼党支部书记、黑龙江省党代表、哈
尔滨市党代表、道里区人大代表、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哈尔滨
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道里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女律师
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离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心明,男,1964 年生人,律师,1992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
专业。曾任哈尔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杰瑞天昊律师事务所主
任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黑龙江法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
伙人。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 年独立董事参加各项会议情况表:
董事会 股东
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大会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亲自出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李 文 13 13 0 0 9 9 4
徐 燕 13 11 2 0 8 8 0
邓春杰 6 6 0 0 1 1 2
张心明 7 7 0 0 5 5 3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
未有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2 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配
2
合。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年度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
运用经济、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
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与独立董
事保持了定期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
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作出了判断和审核。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
保。具体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告编号(2022-044)。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
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
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
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
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担保风险相对可控;董事会的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
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的提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经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后于 2021 年年报中列示,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发布业绩预告,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
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同
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度,部分已核准(在建)项目推迟导致公司回款延迟、资
金紧张,2021年度拟不进行股利分配,上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
至2022年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我们认为:
1、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是考虑到部分已核准(在建)
项目推迟导致公司回款相应延迟以及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的现状,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 2022 年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
司平稳运营的资金需求。
2、公司审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
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
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4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监管部
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汇
编成册下发到公司各部门执行,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了必要的保证。2022 年公司未发
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
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
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规
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无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赋予我们的职
权,勤勉、审慎、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每位独立董事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依法合规履职独立董
事职责,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
定发展。
独立董事:李文 徐燕 邓春杰
2023年3月15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