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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00-03-28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同意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九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经理1999年度工作报告及2000年工作意见。
    四、审议通过公司1999年度决算报告及2000年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99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为155,331,363.69元 (按全面摊薄法计算每股利润为0.2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051,793.9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3,279,569.7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为14,327,956.97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为7,163,978.49元,本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1,787,634.27元。
    董事会提议以1999年末的总股本56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计84,00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37,787,634.27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此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通过关于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