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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铝业:董、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02-07-29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铝业公司签署的《土地租赁补充协议》。 
  监事会认为:经双方协商签署的协议,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帐款的议案 
  根据对公司三年以上应收帐款的清理,对部分应收帐款17,016,004.37元进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的有关规定。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山东铝业公司签署《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与山东铝业公司签署《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系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瑞凤、高德柱、董娟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2名董事委托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公司与山东铝业公司签署《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公司与山东铝业公司协商,决定对公司与山东铝业公司1999年6月20日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就此双方签署了《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将原定的土地租赁费自2002年1月1日起由5元/平方米·年调整为3.298元/平方米·年,其他条款不变。 
  3、关于核销部分应收帐款的议案 
  根据对公司三年以上应收帐款的清理,按照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规定,对部分应收帐款17,016,004.37元进行核销。董事会责成经理层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